新人炒股配资申请 中国人寿财险收年内第20次行政处罚
(原标题:中国人寿财险收年内第20次行政处罚)新人炒股配资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20日网站发布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罚款8万元的消息:
这已经是中国人寿财险年内的第20次罚款。
1、2024年1月10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因“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二、财务数据不真实”处以38万元罚款:
2、2024年2月26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无代理人培训档案”罚款73.4万元:
3、2024年1月29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罚款24万元:
4、2024年4月24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罚款11万元:
5、2024年2月5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冈区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罚款10万元:
6、2024年2月5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州区支公司因“虚列农业保险协办费用”罚款10万元:
7、2024年5月13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 罚款21万元:
8、2024年3月25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区支公司因“承保理赔资料不真实”罚款15万元:
9、2024年2月6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茫崖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罚款5万元:
10、2024年5月7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罚款25万元:
11、2024年3月5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玉市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罚款5万元:
12、2024年1月18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留县支公司因“保险理赔档案使用虚假文件资料” 罚款20万元:
13、2024年1月18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克斯县支公司因“虚增保险标的承保;虚增奶牛耳标植入费用于其他支出” 罚款32万元:
14、2024年1月18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审核导致未发现辖属分支机构农险业务虚增保险标的承保;未尽职复核辖属分支机构保险理赔档案使用虚假文件资料” 罚款32万元:
15、2024年1 月10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罚款13万元:
16、2024年1月10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处罚款合计39万元:
17、2024年1月19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罚款20万元:
18、2024年1月2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罚款30万元:
19、2024年4月15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赔付义务” 罚款五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27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小盈新人炒股配资申请